【摘要】日前,经过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家卫计委、人社部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中明确了自2015 年6月1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原政府制定的部分药品价格,但属于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暂时由国家发改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提出未来将不断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并按照分类管理原则,通过不同的方式由市场形成药品的价格。
【关键词】
《天津社会科学》 2015-08-19
《天津社会科学》 2015-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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